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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108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一、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各階級除役年齡如下: 1.二級上將:70歲(民37年出生)。 2.中將:65歲 (民42年出生) 。 3.少將:60歲(民47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49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7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62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 (民71年出生) 。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並自108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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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11-15 1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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