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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市場停車

  • 發表人:市場停車被趕被兇很不爽
  • 發表時間:108-12-17 10:52

事發地點新市中正路360號賣牛肉湯的,日前本人駕駛車欲暫停於該舖門口讓家人下車購物,該牛肉湯店店主立即站在車邊出言制止我停,並揮手要我離開別影響他做生意,而我也說明我人在車上不會離開一樣被趕走還被瞪,後來暫停於對面路邊也看到兩輛車被同一店主趕走,而該路段並無劃紅黃線,是新市公有市場該改善停車場所? 還是該店主是路霸行為?
DATE:2019-04-26 12:15:07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1:39:58

    市場停車被趕被兇很不爽先生,您好:
    一、有關台端反映於中正路360前停放車輛時遭屋主驅趕一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規定第一百一十一條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2、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3、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4、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5、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
    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本案涉及店家出言制止停放車輛一事,本所將函請善化分局加強勸導。
    二、另台端建議新市公有市場該改善停車場所一事,本所將函轉市場主管機關研議辦理。

    謝謝您的來信指教,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新市區公所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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