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尚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槌球場是否可以租借…辦婚禮時想借用…」等問題,本所說明如下:
一、按照「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槌球場使用管理須知」第一點規定,本槌球場係為推展全民體育活動用,第五點規定,申請使用本場應於使用日十五日前填具申請書及檢具活動計畫向本所提出;
二、又該須知第十點規定,使用本場嚴禁私人婚喪喜慶宴會、烤肉、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並嚴禁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及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或遺留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
三、以及第六點規定,活動內容有損害運動場地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擅自變更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廢止或撤銷其許可;第十二點規定,經本所認定不符合本場使用或原申請使用者,本所逕予停止使用,申請人或使用者不得異議。
四、因此,提醒您敬請依上開規定申請,並確實使用於體育性活動,辦理婚禮婚宴者不予許可,且擅自變更為婚禮婚宴使用或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本所均當場逕予停止使用,故為您婚禮婚宴順利舉行,切勿違規使用。
五、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承辦人林先生諮詢(電話:06-5994711分機128)。並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婚姻美滿、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敬上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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