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為辦理破布子111年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111年6月9日至111年6月2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破布子,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一)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