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婦女福利 | 申請項目 | 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作業 |
單位 | 社會課 | 辦理時限(天)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5994711轉136 | 更新時間 | 2022年2月9日 |
日注意事項 | 申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市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審核標準: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動產限額:最低生活費x2.5倍x12個月。 3.家庭不動產限額:每戶未得超過新臺幣650萬。 |
作業流程下載 | 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作業流程圖 |
申請書表下載 | 無 |
應附文件 | 1.申請人(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 2.申請人或(監護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診斷明書 、在學證明、身障證明、失蹤人口記錄、在監服刑證明、保護令、死亡證 明、法院離婚 (和解)判決書、國民年金繳款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