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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作業

類別

婦女福利

申請項目

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作業

單位

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

06-5994711轉136

更新時間

2022年2月9日

日注意事項

申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市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審核標準: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動產限額:最低生活費x2.5倍x12個月。
3.家庭不動產限額:每戶未得超過新臺幣650萬。

作業流程下載

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作業流程圖

申請書表下載

應附文件

1.申請人(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
2.申請人或(監護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診斷明書 、在學證明、身障證明、失蹤人口記錄、在監服刑證明、保護令、死亡證 明、法院離婚 (和解)判決書、國民年金繳款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