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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

刊登發佈日期:2016/3/31 下午 03:16:14|最後修改日期:2016/3/31 下午 03:16:14
消息內容
臺南市政府為提供本市0206地震毀損汽機車所有權人協助,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為本市轄區內因0206地震致汽機車毀損不堪使用之所有權人。

交通局局長張政源表示,補助標準每輛毀損汽車新台幣5萬元整,每輛毀損機車新台幣1萬元整,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應準備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匯款至具領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申請窗口為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麻豆、新營辦公室),連絡電話06-2600622,受理申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申請期限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黃仁邦主任表示,應備文件中之車輛受災毀損不堪使用證明,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監理報廢證明已註明災害廢棄轉報廢者。2、車輛本市受災地區或車輛所有權人戶籍地之村里長、警察派出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書。3、其他證明經審核通過者。

本補助計畫公告於「0206震災專區」,本案申請表及應準備文件,可於0206震災專區、本府、交通局及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網站下載使用。


發稿單位: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林佩怡電話06-2600622分機27

 

更新日期:2016-04-12 11: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