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為法定第五類傳染病, 中央公告規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大體可採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五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屍體處理措施及處理流程函文本府民政局及台南市殯葬管理所,以轉知本市殯葬公會及業者依規定將大體運送於指定地點並火化,並無要求需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表示由於剛過世病人可能從肺部排出的少量空氣,會有導致傳染病感染的微量風險,又考量COVID-19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較高,雖無規範遺體二十四小時內必須火化,但仍希望確診個案遺體當盡速完成處置為宜,以減少可能感染及傳播風險。
聯絡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