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重劃區內富中街、富安三街、富安五街、富安六街,路口10公尺內經常有車輛違停,影響行車視線;且上述路段亦有車輛逆向違停請相關單位前往勸導或取締
一、 有關台端反映富中街、富安三街、富安五街、富安六街路口10公尺範圍內經常違規停車一案,經本所現場勘查,該處路口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範圍內畫設禁止臨時停車線。二、 台端反映車輛違規停放一事,權管單位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又因違規取締有時效性,建議台端可撥110報警,確保及時性取締,提供用路人良好路權。 新市區公所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