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台灣光復以後,國民政府將州改成縣,郡改稱區,庄改名鄉,「新市鄉」正式出現,當時的行政層級定為台南縣新化區新市鄉。民國35年1月 20日成立新市鄉公所,同年7月劃入原屬山上庄的潭頂、大社二大字,並直屬台南縣政府管轄。
本所辦公廳舍原址設於新市村中興街3號(現為本區戶政事務所位置),民國72年辦公廳拆除重建,搬遷至新市國小活動中心借用辦公。民國73年3月新市鄉公所新辦公大樓(中興街12號)落成。民國 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改制為直轄市,「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今稱新市區。
新市鄉公所成立大會合影
新市區公所辦公廳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