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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身心障礙車格

  • 發表人:新和里民
  • 發表時間:108-12-13 14:42

區公所您好,
近期中正路新開幕的大樹藥局,應有違法使用之虞(店面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當初在搭建時,那邊有留一個身心障礙停車格,看就知道是等查驗完就要違法變更為室內空間使用,果不其然驗證台灣居民的劣根性。
復興路上丹丹漢堡亦然(即將新開幕的全聯看起來也是玩這招),均是搭建過程留身心障礙停車格,驗收完就塗掉改成其他營利用途。請問區公所會怎麼處理?
DATE:2018-07-13 09:34:34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0:44:29

    新和里民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述一事經查:
    1、復興路上丹丹漢堡違反原使用一事,本所已於106年11月17日所農建字第1060744834號函送違章建築查報單予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憑辦在案。
    2、復興路全聯超商目前身心障礙停車格仍有設置.
    3、大樹藥局店面違反使用身心障礙停車個一事,本所將函請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建築物使用執照配置圖現場依圖憑辦。
    感謝台端不吝建言。敬祝健康愉快 新市區公所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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