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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雜草蚊蟲

  • 發表人:海海
  • 發表時間:108-12-17 09:50

新市區大社里531號-533號前路道路旁雜草叢生(已比人高),蚊蟲非常多,怕會引起登革熱茲生,煩請儘快協助除草,避免蚊蟲茲生,謝謝
DATE:2018-09-09 20:32:44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0:59:29

    海海小姐,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區大社里531號至533號宅前道路旁雜草1案,本所已派員現勘,敬復如次:

    依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本市空地、空屋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負下列之義務:一、應刈除逾一定高度之雜草。二、應清除廢土及廢棄物。三、不得堆置妨礙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其他有礙市容觀瞻之物品。前項第一款之一定高度為一百公分。但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公告。
    本案空地非位於上開條例施行範圍內,尚無法依據該條例適用相關罰則,合先敘明。
    經查您所指係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所有水利用地,為市容景觀考量,本所近日將函文通知該會清除雜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有任何問題,仍請不吝指教。
    新市區公所 敬覆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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