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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3月1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0年近一期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受理時間: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3月1日。

三、受理方式:

(一) 機構代送:請函文送件(附送件名冊)。

(二) 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寄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三)親自辦理: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四、補助資格及條件等相關訊息,可於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http:\\ltc.tainan.gov.tw)/功能選單/最
新消息;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