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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主旨:「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0年11月30日以台內民字第1100224443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轄區宗教團體。
說明:依據內政部110年11月30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443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