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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二、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於112年5月29日寄發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後續將於112年7月底、9月底、11月底、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112年5月份至112年12月繳款單。
三、另具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身心障礙等福利身分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亦可享有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