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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112年度臺南市新市區壘球場開放認養甄選」報名至「民國112年10月19日」止,歡迎「符合公告認養資格者」踴躍報名。

一、依據臺南市新市區壘球場使用管理須知辦理(如附件1)。

二、112年度臺南市新市區壘球場(位置圖如附件2)公告開放認養甄選,有意申請者,請提出「認養計畫書」至本所辦理,相關認養事宜請參照本所「運動場地認養注意事項」(如附件3)辦理,並須遵守以下規範:
(一)認養場地須開放提供一般民眾使用,不得限定使用對象,除必要費用(清潔費)等及對本區轄內球隊之減免或優惠措施,皆依據本所核定之「壘球場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收費外,不得有超收或營利之行為。
(二)認養場地之水電費及維護管理人員費用,由認養單位自行負擔(水電費用依實際使用繳費單付費)。
(三)認養單位需負責認養場地及其場地外圍至少二公尺內環境之清潔及雜草刈除,並得提出額外認養範圍。

三、認養資格:臺南市各機關、法人(含公司)、立案人民團體或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體育團體、公立或私立學校;惟對於曾認養本場地之以上單位,經本所考評未達認養契約績效者,得不通知參加評選或作為決選對象。

四、提送認養計畫書應包含以下項目(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4):
(一)認養單位基本資料
(二)認養規劃
(三)認養場地預期成果及效益

五、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0月19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