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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份國稅相關推廣政策宣導

(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13年1月19日撥入指定帳戶,或寄出退稅憑單。
(二)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請多用網
      路辦理申報。
(三)自112年1月1日起,調高一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之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0元。
(四)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20.2萬元,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適用。
(五)納稅義務人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內調成10年內,如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申請退稅期間由原來無期限規定調成15年內。
(六)歹徒騙術常翻新,謹慎不貪可安心,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
(七)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消費發票存載具,載具歸戶好整理;領獎帳戶要設定,中獎獎金不漏接。
(八)防範金融詐騙切記五「不」:不接陌生電話、不點未知連結、不聽投資明牌、不怕莫名威脅、不給個人資料。
(九)為穩定物價,113年3月31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徵營業稅。
(十)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
     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