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須符合送托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符合準公共化服務之保母及托嬰中心,內容如下:
(一)送托公共托育機構者(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1.一般家庭:每月補助由5,500元調升為7,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由7,500元調升為9,000元
3.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補助由9,500元調升為1萬1,000元
(二)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者(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
1.一般家庭:每月補助由8,500元調升為1萬3,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由1萬500元調升為1萬5,000元。
3.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補助由1萬2,500元調升為1萬7,000元。
(三)上述補助款,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
二、原領有育兒津貼者,請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註銷。
三、托育補助聯絡資訊:請洽社會局06-2991111分機5905、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