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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自113年3月27日起至4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荔枝及龍眼,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
  (一)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