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荔枝及龍眼,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 (一)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荔枝及龍眼,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 (一)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