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林」先生/女士您好:
有關您反映:「…壘球場使用時間…是否需要參與團體才能使用…使用球場費用…」等問題,本所說明如下:
一、針對您的建議,按本所108年02月12日第1080102007A號令:修正「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壘球場使用管理須知」規定,本場之使用,除本所另有規定、委外經營、行政協助或認養契約等約定外,依本須知辦理。除因另有規定、委外經營、行政協助或認養契約等約定必要之清潔費等費用外,採日間開放免費使用管理,並以經申請核准使用者為限。
二、並查本區壘球場業經公開甄選由社團法人台南市慢速壘球協會認養,並簽訂有認養契約,因此使用時間、方式及費用另依認養契約等約定辦理,惟認養契約規定,經認養之場地應維持其專項運動之使用功能,除必要之清潔費等費用外,不得有營利行為及限定使用對象,且應對本區轄內球隊訂有減免或優惠措施,並依據評審通過之認養計畫為準。
三、您的來信是我們推動區政的助力,希望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建設,更歡迎爾後隨時提供寶貴意見,做為本所檢討改進的依據。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請與認養單位06-2232733、0926416102或承辦人林建忠聯絡(電話:06-5994711分機128),並謝謝您的來信指教。
最後,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