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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請區公所再次向各里長辦公室重申廣播器使用原則

  • 發表人:居民
  • 發表時間:111-07-28 18:45

今日港墘里下午六時許,十分鐘內就有兩名攤販使用廣播器廣告,也不是第一次了,甚是擾民。
請區公所務必敦促廣播器合理使用,並且避免非相關人士操作廣播器!

    • 回覆者:新市區公所2
    • 回覆時間:111/7/29 上午 07:59:14

    您好,您的留言本所已收到,處理情形將再回覆您,敬祝 健康平安。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敬上

    • 回覆者:新市區公所2
    • 回覆時間:111/7/29 下午 02:49:02

    您好:
    有關您至本所留言版反應有關本區港墘里廣播器淪為攤販商業廣播之情事,茲向您說明如下:本事項已責請里辦公處確實依公物使用準則辦理,改善非必要廣播;您的來信是我們推動區政的助力,希望您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建設,更歡迎爾後隨時提供寶貴意見,做為本所檢討改進的依據,如還有相關問題可連絡承辦人許小姐5994711#163,最後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市區公所 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