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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候選人招牌

  • 發表人:見招拆招
  • 發表時間:108-12-13 14:25

新市區龍目井路及陽光大道路口候選人廣告招牌掛在人行道上,其實不止這一處,請區長派員查看一下,請他或她立即改善拆除,這樣沒有守法的人,不應該讓她或他當選
DATE:2018-04-09 15:00:16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0:29:36

    見招拆招先生,您好:
    親愛的區民您好:
    您反映龍目井路及陽光大道設置廣告招牌1案,本所非常重視,經本所查察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本案已於107年4月19日查報至臺南市第府竹木造鷹架違章查報通報信箱。謝謝您的來信指教,您的來信是我們推動區政的助力,希望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建設,更歡迎爾後隨時提供寶貴意見,做為本所檢討改進的依據,最後,敬祝您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新市區公所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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