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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市國小地下停車場

  • 發表人:=.=
  • 發表時間:108-12-17 10:10

新市國小地下停車場......
1.第三次在此希望改進!!
2.12/5晚間不要說超賣了,不能停的地方都停滿了,算一算剛好4台車沒地方停,直接塞在違停區域
3.管理人員值班室沒有人
4.有門禁幹嘛要靠公告,公告寫的冠冕堂皇的,沒車位,車為什麼進的來??

難道需要去台南市府尋求協助;民代介入;媒體舉發 才有人要管嗎?
今天不是臨停沒車位在這邊吵;是錢已經付了;合約也寫了,為什麼公家機關旗下包商有人公然違約,卻不管!!
DATE:2018-12-05 02:06:27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1:11:19

    =.=先生,您好:
    您好,有關您反映事項,本所將函請本所委外廠商說明,並俟該公司答復後將再回復您本所處理情形。
    感謝您對新市區的區政發展,由衷祈福 順心 平安 健康。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敬復。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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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者:陳慧濡(單位管理者)
    • 回覆時間:108/12/20 上午 11:11:31

    =.=先生,您好:
    經本所委外廠商回覆,本所再次回覆如下:
    ㄧ、有關本所委外廠商檢附107年度年、月租戶清冊,租賃車輛共計143台,未有超租情形。另停管設備未將年、月租戶之卡片設定滿停時禁止進入,造成租賃戶進入停車場後無停車位可用一事,本所已依契約規定給予請廠商改善期,爾後違反臺南市新市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案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即依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委託經管停車場懲罰之。
    二、當日管理人用餐擅離ㄧ事,雖於管理室留有聯繫電話,但與契約不符,本所亦已依契約規定給予請廠商改善期,爾後違反將依本所臺南市新市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案第三條第五項(二)規定即依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委託經管停車場懲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