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姐,您好:
一.本區夜市為長久以來於道路兩側集結成市的市集,業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17日府經場攤字第1070111997號核准設置夜市。
二.有關台端反應道路通行不順暢一事,本所將函請權管單位要求該夜市自治會自律並指派交通安全維護人員加強指揮引導,並宣導攤商於攤位擺設時應依道路處罰條例規定勿超越道路邊線,以維持道路通暢。
三.有關台端建議將夜市遷移至新和(2)停車場一事,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亦違反該停車場原計畫目的。
感謝您不吝建言新市區公所敬復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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