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被佔用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之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於108年3月26日南市警善交字第1080138117號函文請新市分駐所於文到1週內將舉發單影本送交善化分局彙整,俾利其日後查考。
感謝您的不吝建言,新市區公所敬復。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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