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看板可以亂貼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某自稱…立委…廣告看板還是在壘球場上…新港社大道圍欄也出租了嗎…」等問題,本所目前處置說明如下:
一、有關「…廣告看板在壘球場上…」,業已於108年4月11日有民眾反映本件當時,即去電該李○毅服務處(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民權十街)(電話:06-2398038)要求立即拆除,回復壘球場原貌。
二、今天(108年4月15日)再針對新港社大道圍欄違規廣告看板部分,除立即去電要求拆除外,並以本所108年4月15日所民文字第1080260197號函去函去文重申處罰規定。
三、本區壘球場及新港社大道路橋下圍欄,屬於公有不動產或其他公共設施等處所,依據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不得設置廣告物,李○毅廣告物非合法使用,本所亦未出租該員張貼。
四、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承辦人林先生諮詢(電話:06-5994711分機128)。並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敬上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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