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里民先生,您好: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區豐華里狗貓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乙案,本所敬復如次:
為遛狗未備動物排泄物之清理用具,依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可處新台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另遛狗未清理狗便,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至6,000罰鍰,合先敘明。
本案台端可以連續攝影方式確認狗貓飼養家戶,檢據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800-066666或2686751#9)舉發;另貓狗便溺地點,倘為本區清潔隊清掃之公共通行道路,屆時將由該隊掃除。此外,本案台端反映事項將轉知豐華里辦公處協助勸導。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有任何問題,仍請不吝指教。
新市區公所敬覆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撥空幫我們填寫
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s://web.tainan.gov.tw/sinshih/Questionnaire.aspx?n=21811&sms=19742,讓我們能提供更好的服務
並幫新市公所臉書粉絲團按個讚吧:https://goo.gl/2kzsGT
亦邀請您成為新市公所LINE@官方帳號的好友:https://line.me/ti/p/%40wvx115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