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先生,您好:
您好
一.本區夜市為長久以來於道路兩側集結成市的市集,業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17日府經場攤字第1070111997號核准設置夜市,且須遵守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審查意見,維持交通順暢之規定。
二.有關台端反應一事,本所將函請權管單位要求該夜市自治會自律並指派交通安全維護人員加強指揮引導,並宣導攤商於攤位擺設時應依道路處罰條例規定勿超越道路邊線,以維持道路通暢。
最後,請您能繼續支持我們的區政業務,以下為本所宣導事項,期望您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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