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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臺南市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自113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