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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相關作業,自110年1月1日暫停收治一年。

收件截止日期依縣市衛生局發文日期109年12月31日(含)之前,110年1月1日起有公費養護床之需求個案,建議改以申請本市社會局合約床補助身分方式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