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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國,救助項目為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
       作業程序者為限,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45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