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申請項目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作業 |
單位 | 社會課 | 辦理時限(天) | |
單位聯絡電話 | 06-5994711#132 | 更新時間 | 2023年10月18日 |
注意事項 | 申請條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活身心障礙證明,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市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者。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32萬元。 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 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四、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
作業流程下載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作業流程圖 |
申請書表下載 | 無 |
應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