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寶貝卡:設籍本市且入國民小學前之市民。
凡設籍臺南市出生至入學前之新生兒/兒童。
新生兒(1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免費申請,幼(兒)童須自費申請。 新生兒可於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由出生登記適格申請人(如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兒童則由父或母一方、監護人攜帶戶口名簿、監護(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新生兒/兒童彩色照片或具紀念性價值之電子檔照片(可不附)逕向本市各戶籍所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日後待戶政事務所通知前來領取。
寶貝卡申辦流程:
攜證件:
戶口名簿、監護(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新生兒/兒童彩色照片或電子檔照片(可不附)
填表:
戶政事務所櫃檯填申請表
領取:
戶政事務所通知領回
2.學生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
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正確之印製學生資料並依各校學生證圖樣,由一卡通公司合作卡廠加工印製完成,並由各校發送予學生。
3.社福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3)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一人。
分為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3種。 請準備下列證件向本市各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及行政課)辦理,屆時請持申請人收執聯,於收執聯註記之領卡日期至原申辦公所領卡。
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2張(需可清楚辨識為持卡者本人)。
愛心卡/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2張(需可清楚辨識為身障者本人)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社福卡申辦流程:
◎敬老卡: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1份、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2張。
◎愛心卡/愛心陪伴卡: 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1份、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2張、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及行政課) 櫃檯填申請表。
依照收執聯領卡日期至原申辦之區公所領取。
4.一般卡:設籍本市且未符合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格之市民。
設籍本市且未符合寶貝卡、學生卡及社福卡資格之市民。 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最近2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2張(可不附)、新台幣120元,若為代辦者,另須代理人身分證、委託書向各區公所民政課(民政及人文課)辦理,再依照申辦單位所開立收執聯上領卡日期,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收執聯至原申辦公所領取;若委託代領者,另需攜帶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一般卡申辦流程:
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1份、二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可不附)、新台幣120元。代辦人:身分證、委託書。
區公所民政課(民政及人文課)櫃檯填申請表
攜帶身分證、印章依照收執聯領卡日期至原申辦之區公所領取(代領: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